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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條件:須為火災利害關係人。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各消防據點。
核發單位:由各大隊或局本部火災調查科核發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格。
工作天:隨到隨辦隨發(若需郵寄時則3日)。

 


一、申請建築物種類應繳證件:
(一)申請人設籍於火災住所:應繳國民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或繳稅證明影本乙份。
(二)申請人未設籍火災住所:應繳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租賃契約影本或繳稅證明影本等足以證明文件乙份。
(三)財團法人繳驗法人證件(如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等)影印本乙份。

 

 


二、申請汽(機)車種類應繳證件: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乙份。
(二)汽(機)車行照影本或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印本乙份。

 

 


三、申請手續:
(一)親自攜帶證明文件至臺南市政府各消防據點或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調查科辦理。
(二)或填具火災證明書申請書表(簽名蓋章),連同應繳驗證件各乙份彙送(寄)臺南市政府消防據點辦理。

 

 


四、申請案件審查相關證件無誤後,隨到隨辦,立即領取。

 

 


五、申請方式,如下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