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救護服務證明:
1.凡向本局申請緊急送醫救護服務之案件,得申辦本證明(流程圖如下)。
2.申請方式:可自行列印救護服務證明申請書,郵寄或親自至下列單位辦理。
3.郵寄領取者,請附回郵信封及郵票。
臺南市新營區730010 三興街380號2樓 第一救災救護大隊 電話:06-6567315
臺南市麻豆區721008 興國路9號3樓 第二救災救護大隊 電話:06-5718130
臺南市佳里區722001 六順路21號 第三救災救護大隊 電話:06-7238450
臺南市善化區741014 南科九路20號 第四救災救護大隊 電話:06-5050119
臺南市永康區710038 東橋七路316號 第五救災救護大隊 電話:06-7034384
臺南市北區704011 文賢路680巷6號 第六救災救護大隊 電話:06-3589894
臺南市南區702032 南門路273號 第七救災救護大隊 電話:06-2158375
臺南市安平區708003 永華路二段898號5樓 本局緊急救護科 電話:06-2975119 #1411
4.救護服務證明申請僅限提供發生時間、地點及傷病患送醫醫院為限,申請本證明為免費服務。
應繳驗證件:
本人申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乙份。
非本人申請:當事者(傷病患)委託書(傷病患之直系血親及其配偶無需檢附委託書)、受託人及傷病患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乙份。
5.亦可利用臺南市政府一站式整合服務,辦理線上申請
https://onestop.tainan.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