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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翻開歷史的黑白照,走進消防的時光隧道,大南門碑林裡,防火章程碑記靜靜矗立,原來,消防的根,早就紮進臺南這片土地。
 
清道光廿年(西元1840年)臺南的一場大火催促「防火章程十條」的制定,且勒碑曉諭規定民間集資購置簡易打火工具交由值年爐主保管,在火災發生時,由爐主鳴鑼集眾趕往搶救。這是臺灣現存最早有關城市消防及滅火設備記載的實證,亦是本市打火歷史的開端,至今已逾180年之久;從日治時期的臺南消防署到二戰後的縣市警局消防隊,從附屬於警察局的消防警察隊到警消分立後成立消防局,一步一腳印地走來,為守護民眾生命財產而努力。
 
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所轄幅員廣闊,計37行政區,面積2191平方公里,人口約185萬(112年5月)。建物及自然型態多元,有悠久的古蹟、有現代的建設、有懷舊傳統的文化老街、有日新月異的科學園區及錯綜遼遠的山林水域,災害類型多元且複雜,本局為提供市民更適切、周全的服務和消防安全,即擴大編制設有火災預防科、危險物品管理科、災害搶救科、災害管理科、緊急救護科、民力運用科、火災調查科、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督察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並設置8個救災救護大隊(含1個特搜大隊),7個實質化中隊,53個分隊、1個小隊與1個救護站,並設立2個督察編組,專責督導外勤勤務,以維護風氣紀律。
 
消防工作包羅萬象,除依法含括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外,為因應未來可能發生的複合性災害,本市成立災害防救辦公室,為擴大服務並提高緊急救護品質,本局相繼成立救護專責隊,在在莫不以提供大臺南市優質、全方位的服務為目標,期讓市民獲得更安心且高品質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