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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一向以服務廣大民眾為最大宗旨,但為遏止救護資源遭濫用,臺南市政府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發布「臺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並於108年12月31日發布修正第四點,希望民眾不要濫用救護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