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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救護義消資格及義務

加入救護義消資格及義務 :

 

本局依內政部消防署訂定之『義勇消防組織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制定『臺南市消防局義勇消防人員編組及協勤管理執行要點』,其義消新進人員資格:

 

 

(一)年滿18歲、身體健康,具有愛心、犠牲奉獻、服務熱誠、不求回報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居住臺南市之市民,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者。
(三)未曾受有期徒刑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四)男性應服滿兵役為原則,因本局義消依專業屬性不同而有分屬不同之義消單位,且義消協勤救災有其急迫性及持續性,因此本局加入義消資格需役畢。
(五)如欲參加義消救護中隊資格須年滿18歲、無不良素行、限居住本市之市民、需已有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以上等級證照。如經錄用後派任消防分隊每月協勤12 小時以上及參與其他臨時派遣勤務(如救護宣導、大型救護現場... 等),每季由幹部實施考核其適任及協勤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