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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依「臺南市古蹟及歷史建築防救災指導綱領」,強化本市古蹟及歷史建築防災之功能,打造臺南市國定古蹟守護網,特推動國定古蹟設置示範性自主防災設備中程計畫,赤崁樓、孔廟示範性自主防災設備於本市4處國定古蹟,全案已於107年6月完工。

另依據「臺南市古蹟及歷史建築防救災指導綱領」及「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辦理國市定古蹟及歷史建物搶救演練實施計畫」,每半年結合古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辦理消防搶救演練((本市國定古蹟19處、市定古蹟98處、歷史建築69處,共計186處)。100年至111年,共計2632場次)。

未來將積極參與訂定古蹟及歷史建築管理計畫:本局參與審查之日常管理維護計畫(防災計畫)共計219處所,於推動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時消防安全因應計畫審查時,設置消防安全設備,經統計110年10月止已完成者有63處所,審查中計31處所。並於古蹟修護再利用因應計畫審查時,要求訂用火用電及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平時檢查表、自衛消防編組任務分工表,並定期請專業人員作定期檢修,及與消防單位作消防演練。另針對古蹟施工中之消防防護要求製訂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包含施工中的防火管理、互相聯絡的機制、任務編組及通報和施工期間,施工人員的教育、訓練及施工中消防防護的宣達。臺南市古蹟歷史建築遍布,

本市強化文化資產防災講習及演練,領先全國執行文化古蹟防災,並加強文化單位與消防單位夥伴關係,建立古蹟防災體系,訂定古蹟、歷史建築防災計畫,落實自助、共助及公助編組觀念,避免發生火災造成不可回復之破壞性損害,並藉教育推廣加強火災防救的應變能力,以降低災害發生與損失、提升古蹟整體防災能力,使古蹟能達永續保存之重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