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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國、市定古蹟及歷史建築消防搶救演練

100年7月1日起,本局訂定19處國定古蹟、80處市定古蹟、歷史建築42處消防搶救計畫,並辦理國、市定古蹟及歷史建築消防演練。105年本局訂定「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辦理國、市定古蹟及歷史建築搶救演練實施計畫」,每半年本局會同古蹟及歷史建築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至少辦理一次演練,100年起至


105年9月底止,本市141處所之古蹟及歷史建築消防搶救演練(本市國定古蹟共19處、市定古蹟80處、歷史建築42處),共計辦理至少823場次消防演練,平均每處古蹟及歷史建築消防演練4場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