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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107年5月14日修正版)

為推動氣量計價交易方式,搭配計畫配送,降低因應傳統桶裝瓦斯隨叫隨到之人力需求,進而改善營業場所超量儲氣之違規情形,於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增列氣量計價及其配套等修正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增列氣量計價方式。(修正規定第一條)
二、 明確規範供應設備及消費設備所有權。(修正規定第二條)
三、 增列部分供氣安全事項。(修正規定第三條)
四、 增列交易計價單位。(修正規定第四條)
五、 供應設備之保證金。(修正規定第五條)
六、 供應設備及消費設備之維護保養責任。(修正規定第六條)
七、 增列氣量計糾紛鑑定相關規定。(修正規定第七條)
八、 消費者延遲歸還容器之負擔修正為長期使用之負擔。(修正規定第八條)
九、 採重量計價方式應殘氣退還。(修正規定第九條)
十、 供應設備保證金退還方式。(修正規定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