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化的都市中,建築物機能日趨複雜,發生火災的危險因子也隨之增加,於是各國相關法規中對於各類建築物均訂定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以期及早發現火災,並及時加以控制,避免火勢進一步擴大,進而降低對人員生命與財產安全之危害。
面對日趨複雜的建築物機能及使用狀況,致使對消防安全設備的依賴性逐漸提高,為了應付日趨多元化的社會,消防法於民國八十四年八月進行修正,修正之重點為增加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制度、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申報制度等措施之推行。在條文內容方面增加了第八條專技人員制度,第九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規範等,亦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四日發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並於八十七年四月一日起開始實施檢修申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