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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轄內禁止田野引火燃燒之易致火災行為

有鑑於田野引火燃燒之飛火餘燼,恐引發火災造成重大危害,亦將引發嚴重的空氣污染及影響行車安全,為提升本市市民健康及落實環境保護,公告本市轄內禁止田野引火燃燒之易致火災行為,違反者依消防法第41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