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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發布「神明燈」市場購樣檢驗結果,提供民眾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

祭祀祖先及神衹是我國民間的傳統習俗,神明桌上之神明燈多為24小時長期點亮,故其安全性非常重要,為確保該商品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特別針對市售神明燈隨機購樣12種型式商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有5件樣品不符合,該5件樣品中「構造檢查」項目有2件不符合國家標準,主要是人體手指可直接觸及單層絕緣被覆之內部配線,因絕緣不足恐損及使用者之安全,「標示檢查」項目有4件不符合規定,主要是未提供中文使用說明書,不影響商品之安全性,另有2件「重要零組件比對」與原試驗報告記載不同,惟所變更之零組件與安全性無關;其他7件樣品所有檢測項目均符合。這些不符合規定之商品,該局將要求業者依商品檢驗法規定限期回收、改正或補辦驗證程序,否則將廢止這些商品驗證登錄證書。
標準檢驗局指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14335「燈具安全通則」及國際標準IEC 60598-2-4(1997)「Luminaires - Part 2-4: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之規定進行檢測,檢驗項目包括「標示檢查」、「絕緣阻抗」、「耐電壓試驗」、「溫升試驗」、「構造檢查」、「重要零組件比對」等6項。本次市場購樣檢驗結果中,該2件「構造檢查」不符合之商品,已令相關業者回收,另該局將持續追蹤調查,若違反商品檢驗規定,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並依同法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又其中4件「標示檢查」不符合之商品,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以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至於2件「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之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要求業者以系列型式申請登錄或申請核准,若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將依同法第42條廢止其證書。 
標準檢驗局說明,神明燈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進口或國內產製之神明燈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進口或出廠陳列銷售。民眾選購及使用神明燈商品時,應注意是否貼有「商品安全標章」,並檢視廠商名稱及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如對商品是否經過檢驗合格有疑問時,可洽該局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7-123),使用時並須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特別是有關警告、注意事項, 並確實按照說明書內容使用,以確保使用神明燈之安全。
2.更換燈泡時請務必將電源切斷,待燈泡冷卻後再進行更換使用指定規格的燈泡。
3.移動使用位置時,請先將插頭拔離電源。
4.神明燈使用時間較長,應放置於平坦、穩固及可避免小孩觸及之場所使用。
5.使用時,確認神明燈的插頭緊接於插座。電源線及插頭破損或鬆弛時,切勿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6.佈置神桌時,應避免貢香及其灰燼接觸神明燈及電線,以避免火災意外發生。
7.使用時避免重物以及桌腳(邊)壓到神明燈之電源線,以免受壓迫處局部發熱而導致線路絕緣及被覆劣化造成電源線短路。
8.使用時周遭應避免高溫及火源,以免造成電源線絕緣熔解,導致日後使用時易造成短路。
9.使用延長線時不可綑綁,以免通電時溫度昇高而熔解電線絕緣,易造成通電中電線過熱起火。
10.隨時注意燈具狀況,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將插頭拔離電源,並通知製造廠或專業技術人員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