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施放造成火災的情況時有所聞,近期本市廟會繞境活動頻繁,繞境活動過程中難免施放爆竹煙火,消防局仍呼籲民眾非必要請勿任意施放,施放過程亦應審慎,以免造成無法預期的危害。
廟會繞境、神明生日及建醮等活動,常會施放爆竹煙火來增加熱鬧氣氛,活動過程中爆竹煙火經常由一般小貨車來載運,俗稱「炮車」,將各類之爆竹煙火或瓦斯鞭炮機等放置於炮車後車斗,需施放時再由後車斗拿取施放,由於一般小貨車後車斗並無完整之不燃性構造保護,常裝有開放式或半開放式之簡易帆布車頂,倘未管制火源及未限制人員乘坐,當不慎掉落火源時就可能引燃爆竹煙火而釀成火災,甚至造成人命傷亡。
本市於109年10月及12月分別發生因「施放爆竹煙火」不慎釀成災害,不僅造成數棟住宅燒毀,亦造成人命傷亡,歸究其原因之一在於爆竹煙火施放不慎,且發現「炮車」亦為繞境過程中之移動不確定因素,甚至「瓦斯鞭炮機」使用亦應相當謹慎,而「瓦斯鞭炮機」其動作原理,為家用瓦斯氣體混合氧氣,在操作面板或遙控使火星塞點火,引燃金屬管內瓦斯與氧氣混合氣體發生燃燒爆炸而製造聲響,建議瓦斯鞭炮機應在戶外空曠處才可操作使用,不可於炮車上操作,引燃引爆金屬管管口應避開人員及可燃物。
鑑於施放爆竹煙火釀成火災,更造成數棟房屋燒損及人命傷亡,市長黃偉哲呼籲廟會繞境、神明生日及建醮等活動,儘量不要施放爆竹煙火,請以爆竹音效、環保鞭炮機或少量施放環保炮來替代真正爆竹煙火的施放,不僅熱鬧程度不打折,亦能秉持優質廟會文化;如一定要施放爆竹煙火,請少量審慎施放,且一定要購買合格之爆竹煙火,並確實遵守施放前「五要」及施放時「五不」原則(請參閱內政部消防署網址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88),以避免引起火災或造成人員傷亡,且本市依噪音管制法公告晚上22時至上午7時不可施放爆竹煙火,以免影響安寧。消防局李明峯局長亦提醒廟會活動負責人、繞境參讚活動及施放爆竹煙火人員,請確實遵守前述建議,如因施放爆竹煙火釀成火災或人員傷亡,經消防局調查事證明確將函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責任,切勿貪圖一時熱鬧氣氛而造成遺憾。
聯絡人:火災調查科蔡旭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