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期程: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已額滿)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二、執行單位:本局各救災救護大隊暨所屬分隊
辦理對象:
一、本案辦理對象為本市居家燃氣熱水器安裝不當,且經診斷後確實有一氧化碳中毒潛勢,需遷移或更換熱水器(包括電熱水器或太陽能熱水器)者。
二、本案所稱燃氣熱水器安裝不當,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ㄧ者:
(一)屋外型(RF式)熱水器,裝設於屋內或加蓋陽台。
(二)半密閉自然排氣型(CF式)熱水器排氣管未裝設或裝設錯誤(行政院100年4月21日公告刪除此類)。
(三)其他燃氣熱水器或排氣管安裝不當致有產生並蓄積一氧化碳中毒之虞者。
辦理方式 :
一、經轄區分隊訪視複查後,如確有一氧化碳中毒潛勢須遷移或更換熱水器者,低收入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稱)12,000元;其他(含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3,000元(實報實銷)。每戶不得補助超過1次,且受補助人或受補助地址不得與歷年重複,併應參酌下列情況,提升其補助順序:(一)受補助者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居家曾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者。
(三)受補助者居家內有行動不便人員(如年長、幼兒、孕婦或身心障礙者等)。
二、補助方式按申請先後順序予以補助,惟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優先予以送件申請。經費用罄時,則不再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