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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暨竣工查驗

一、依據消防法第10條暨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相關事項辦理。
二、為提供更便捷服務及資料建立,本局業與內政部消防署消防安全線上申辦系統共用平台。
三、本局線上申辦系統,請至內政部消防署消防安全線上申辦系統  https://fps2.nfa.gov.tw/nfa67/申辦使用。
四、消防安全線上申辦系統需至內政部消防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登錄取得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具消防設備師或 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執業證書者,始可辦理。https://nfa100.nfa.gov.tw/Fn01/probasMtnQry.aspx
五、線上申辦系統相關檢附文件為電子上傳,請各設備公司特別注意掛件資訊,若掛件檢附資料有所缺漏及資料登打有誤,本局承辦人員將通知申請單位重新登打上傳。
六、線上申辦系統內之「各種消防安全設備概要表」或「各種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請於「檢附資料」區以掃描檔上傳(檢附文件上傳應有專技人員簽章表件)。
七、持申請案卷宗至本局,由本局受理人審核申請案件所檢附各項資料,資料不齊全者拒絕受理,由申請人補齊資料後再行掛件。
八、辦理「竣工查驗」之設備公司應特別注意,於掛件時需檢附消防安全設備之「測試照片」,本局始受理掛件。
九、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所需檢附相關文件如附件下載。
十、為縮短作業時程,有關送審相關資料設計人應預先核對是否正確後送本局審查,如有資料不齊全者(申請書、緊急電源檢討、建築圖說、消防圖說設備概要表、檢討工廠產業別(登記證)及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物品…等),或以任意圖說先行掛件後再抽換圖說者,該案概以退件處理。
十一、本局細部規定如有未詳盡之處,以消防署頒「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