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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申請鑑識深度偽造聲音影像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12年9月12日以台內警字第11260237342號令訂定發布。

旨揭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3305&log=detailLog)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