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辦理。二、本局受理單位如下:(一)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或約用人員:人事室,電話:06-2975119#1732。(二)技工、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秘書室,電話:06-297511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本局受理單位如下:
(一)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或約用人員:人事室,電話:06-2975119#1732。
(二)技工、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秘書室,電話:06-297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