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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救護指揮中心Q&A

1.問:向本局申請救災、救護或為民服務時,是否需付費?
  答:本局執行各項服務時,皆免費為民服務,絕對不向民眾收取任何費用。

2.問:民眾遇有捕蜂、捉蛇等案件時,本局是否有協助民眾處理?
  答:捕蛇案件仍由本局執行。捕蜂案件已於107年回歸農業局及委外單位處理,農業局森林及自然保育科目前提供4支專線電話(6354986、6321731、6311890、0800241314),讓民眾於上班時段可直接申請捕蜂服務;非上班時間可透過1999或119轉報農業局。基於民眾對1999及119電話的信任與熟悉度,上述受理單位會維持一貫服務原則,協助民眾通報案件。 

3.問:瘖瘂人士應如何報案?
  答:可使用手機簡訊傳至0911-511-915及0911-511-916或電話傳真06-2952154傳至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4.問:民眾撥打119報案專線,應注意那些事項?
  答:
(1)報案事由:(火災、救護、為民服務等)
(2)案發地點
(3)報案人姓名
(4)報案人連絡電話。

5.問:每年何時進行遷移或更換燃氣熱水器補助?
  答: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6.問:逃生梯、防火巷阻塞是否屬消防局權管?
  答:相關問題屬建管單位之權責。

7.問:119救護車緊急救護服務對象?
答:
(1)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
(2)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3)孕婦待產者
(4)其他緊急傷病需緊急就醫者。

8.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何處可購買?
  答:各大賣場與消防設備公司均有販售。

9.問:有關申請遷移消防栓或改為地下式消防栓問題?
  答:遷移消防栓或改為地下式消防栓,其費用原則上需由住戶來負擔,自來水公司將配合遷移消防栓或改為地下式消防栓。

10.問:有關消防栓附近停車問題?
   答:消防栓前後5公尺路面不得停放車輛,以避免影響消防車取水。若妨礙消防救災,違者依消防法規定,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11.問:發現縱火可疑案件要如何檢舉?
   答:可以向所轄警察、消防單位報案或直接撥110、119報案。

12.問:施放爆竹煙火是否需申請施放?
   答: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不需申請施放許可,惟應注意所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應附有內政部許可之認可標示。另外若施放專業爆竹煙火(高空煙火)應於施放五日前,向本市消防局提出申請。未經許可施放,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13.問:如何加入義消?
   答:新進義消應具備下列資格:
(1)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領有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者。
(3)中華民國國民十年內或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在臺期間,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中華民國國民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14.問:有關巷弄狹小,且亂停車問題?
   答:請市民勿於狹小巷道內堆放雜物或隨意停放車輛,以免於火災發生時影響消防人員車輛救災。

15.問:火災後受災戶申請火災證明書用途?
   答:
(1)申請房屋火災保險理賠。
(2)汽、機車牌照燒燬者,報廢車牌之用。
(3)清運火災後廢棄物用。
(4)住家、公司行號、工廠申請減免稅賦用。

※如果您要報案或有下列情事需要我們服務、處理,請打「119」,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服務:
(一)遇有災難需要協助、救助或救護。
(二)您發現有影響公共安全情事。
(三)其他需要消防人員服務情事。
※200萬的市民,每分鐘均有7位119的執勤員守候著,均有350位消防隊員於第一線守護著,協助市民脫離險境,遠離災難。每月平均25000通119求救電話,7000件救護案件及500件救災案件,我們均認真的完成每件任務。


問:面對有人要自殺的情況下怎麼處理較為恰當?
答:
1.安撫其情緒。
2.請週邊人員打119電話求救。
3.拿開危險物品。
4.避開危險場所。
5.自殺現場殘留之藥丸、藥罐、殺蟲劑、農藥等物品,應收集帶到醫院,以利後續的診斷治療。
6.病人送到醫院,最好找到親人來照顧。

問:發生車禍受傷時如何處理?
答:
1.打119電話求救。
2.向旁人求救。
3.放置警告標誌。
4.勿移動傷者。
5.留在現場等警察及消防人員到來。

問:向消防局申請救災或救護時,是否需付費?
答:本局秉持為民服務之精神,在執行救災、緊急救護或各項服務時,皆免費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