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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科Q&A

問:想要加入鳳凰志工(義消救護中隊)要如何申請?
答:

(一)申請加入本局鳳凰志工(義消救護中隊)須符合下列條件:
1、須年滿20歲、男須役畢。
2、經素行調查無不良紀錄。
3、限居住本市之市民。
4、須具備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以上等級之訓練合格者。
5、經錄用後,每季由幹部實施考核其適任性及協勤成效。
(二)鳳凰志工(義消救護中隊)協勤服務工作內容及時數:
1、至本局消防分隊協勤救護工作每月至少12小時。
2、每月應參加常年訓練4小時。
3、其他臨時派遣勤務(如救護宣導…等)。



問:如何申請119救護車救護服務證明?(隨到隨辦)
答:
(一)申請本局緊急救護服務證明,須備妥下列證件:
本人申請:請攜帶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足資證明身份文件乙份。
代理人申請:請攜帶申請人及傷病患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足資證明身份文件乙份。
(二)辦理手續:
1、申請人得親自辦理或郵寄辦理。
2、填具救護服務證明申請書(郵寄辦理者可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申辦須知下載)。
3、申辦救護服務證明(3個工作天)為原則;上班時間親至本局緊急救護科或
各救災救護大隊申請者,可隨到隨辦、立即取件。
4、郵寄辦理者,免附回郵信封及郵票。
5、為避免等待時間,可事先電話聯繫承辦人員先行調閱查詢案件內容。
6、本證明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辦理及郵寄地址如下:
1、臺南市新營區中華路2號3樓 第一救災救護大隊 電話:06-637792
2、臺南市麻豆區興國路9號3樓 第二救災救護大隊 電話:06-5718130
3、臺南市佳里區六順路23號 第三救災救護大隊 電話:06-7238451
4、臺南市善化區南科九路20號3樓 第四救災救護大隊 電話:06-5050119
5、臺南市永康區東橋七路316號 第五救災救護大隊 電話:06-2016462

6、臺南市北區文賢路678號 第六救災救護大隊 電話:06-3589894
7、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73號 第七救災救護大隊 電話:06-2158304
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898號5樓 本局緊急救護科 電話:06-2975119
(四)救護服務證明申請僅限提供發生時間、地點及傷病患送達醫院等為限。



問:119救護車緊急救護服務對象及送醫原則?
答:
(一)本局救護車服務對象:
1、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
2、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3、孕婦待產者。
4、其他緊急傷病需緊急就醫者。
但不包含前往門診或醫院轉診之病人。
(二)送醫原則:緊急傷病患之送醫服務,應送至就近、適當之急救責任醫院。



問:如何申請心肺復甦術(CPR)急救訓練?
答:
(一)本市轄內社區、學校、機關團體等欲申請CPR訓練應擬具實施計畫(含機關團體名稱、負責人、聯絡人及電話、講習時間、地點、訓練對象及人數、訓練課程等資料)於開訓5日前,報請當地消防分隊施教並副知本局緊急救護科,本局得視實際需要提供必要裝備器材。
(二)施訓課程(至少2小時):
1.心肺復甦術簡介(10分鐘)。
2.心肺復甦術操作演練(含小兒心肺復甦術操作)(60分鐘)。
3.呼吸道異物哽塞急救演練(20分鐘)。
4.綜合演練(30分鐘)。
(三)核發學習證明:
通過綜合演練且經消防分隊確認合格者,由消防分隊於完成訓練五日內,造具訓練人員名冊及檢附訓練成員照片等送本局緊急救護科登錄,由本局核發學習證明,有效期限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