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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管理科Q&A

問:颱風警報發布後,仍有民眾外出從事登山、磯釣,不顧自身安全,缺乏危機意識,每每發生意外事故,有何規範限制?
答:依災害防救法第31條規定,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在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得劃定一定區域範圍,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因此,在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凡違反規定仍至劃定限制或禁止前往之特定區域(如海邊、溪邊),從事登山、戲水、觀浪、溯溪或海釣等危險活動,可依災害防救法第39條第1款規定,裁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問: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體系為何?
答:
(1)為建構安全大臺南,本府依災害救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設置「臺南市災害防救會報」及「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負責推動與執行本市相關重大災害防救政策。並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成立「臺南市災害應變中心」執行各項災害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等事宜。
(2)為健全本市災害防救體制,本市各區公所應依災害防救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成立區災害防救會報。另因本市幅員廣闊,為利各區公所於第一時間緊急處理各項災害防救應變事項,各區公所於災害有發生之虞或發生災害時應成立開設災害應變中心,進行各項災害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事宜。


 

 

 


問:臺南市區災害應變中心救災應變與支援模式?
答:
(1)臺南市幅員廣闊,為利各區公所於第一時間緊急處理各項災害防救應變事項,規劃各區於災害有發生之虞或發生災害時開設災害應變中心,進行各項災害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事宜。
(2)另警察、消防及電力、電信、自來水、瓦斯等各事業單位,雖納入區災害應變中心編組單位,但倘前揭第一線執行救災單位因人力不足,無法全時進駐區災害應變中心,仍請與其建立密切連繫管道,並於重大災害現場成立前進指揮所,共同執行災害應變搶救工作。若各區災害應變中心救災能量不足,或需本府災害應變中心協調相關災害處理事宜,請隨時與本府災害應變中心連繫,俾利各項災害應變作業之遂行。


 

 


問:颱風來臨時防範措施?
答:
(1)颱風來襲雖然可怕,但只要確實做好防颱措施,就可以保護全家平安,避免遭受颱風的侵害,颱風來襲前,可利用「166」、「167」氣象錄音電話或隨時收聽(看)颱風消息,了解最新颱風動向,做好各項防颱準備。
(2)如果您正在郊外登山露營應儘早返家,預定登山、露營但尚未出發者,則應取消行程。
(3)如住所地勢低漥,有淹水之虞,應及早遷移至較高處所或樓上。
(4)如果您居住在山坡地或土石易崩落之處應儘快離開該區域。(如果沒有其他親屬住處可居住,可以至緊急開設之收容所居住)
(5)沿海地區居民應注意潮汐,防止海水倒灌。
(6)應準備蠟燭或手電筒,以防停電時造成不便。
(7)檢查門窗是否牢靠,關閉非必要門窗,必要時應加釘木板。
(8)房屋外、庭院內,各種懸掛物件應即取下收藏(廣告招牌應釘牢),避免被風吹落,變成傷人利器。
(9)庭園樹木均應加支架保護,並修剪樹枝,以防傾倒或損毀建築物。
(10)清理水溝渠道,保持暢通,以免堵塞造成積水。
(11)可多備三、四日之食物、蔬果或乾糧以備不時之需。
(12)儲水備用,以防斷電停水。
(13)怕雨水浸濕而可移動的物件,應該移到適當場所存放。
(14)如果您居住在鄉間,除前述一般注意事項外,尚應檢查牛欄、豬舍、雞舍,以免造成損失,或將所畜養之動物移往較安全地方。至海岸、溪流觀浪、戲水、撿拾石頭、捕魚、釣魚。


問:如何做好震時應變措施?
答:
(1)大聲的提醒週遭人員保護自身安全為首務,勿慌張進出建築物,遠離窗戶、玻璃、吊燈、巨大傢俱等危險墜落物,就地尋求避難點。
(2)隨手關閉使用中的電源防止火災發生。
(3)要把避難處門窗打開,以免門窗被震歪夾緊。
(4)在高樓時,就所在樓層尋找庇護處。
(5)勿使用電梯,以免受困。
(6)勿湧向安全門、出口樓梯以免造成人群擁擠傷害。
(7)以軟墊保護頭部,尋找堅固的庇護處如堅固的桌下、牆角、支撐良好門框下。
(8)隨手關閉使用中的電源及火源。
(9)使用中的電熨斗,烤麵包機等電器用品、要立刻拔掉插頭。


問:地震後善後如何做復原重建措施?
答:
(1)一發現火災,迅速撲滅或防止火勢蔓延。
(2)如果聞到瓦斯味道,千萬不要用火,以免發生爆炸引起火災。應該慢慢打開門窗通風。切勿開動抽風機,因電器火花可能引起爆炸。
(3)避開掉落地上的電線和電線碰到的物體。協助急救傷患,發揮守望相助精神。
(4)不使用電話相互報平安,減少話務量以供報案救災使用。
(5)隨時收聽災情報導。
(6)檢查水電、瓦斯管線,如有損壞,馬上關掉開關暫勿使用。
(7)檢查房屋是否有明顯裂痕。樑柱如果遭受破壞,切勿逗留室內。


問: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組織架構及任務?
答:為健全本府災害防救體系,本府依災害防救法第9條第2項規定,設置「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督導、協調本市各災害防救相關機關之災害防救事項,執行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事務。並訂定「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設置要點」,由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消防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參事(議)專任執行秘書,下設減災規劃組、災害應變組、調查復原組及管考協調組等4組,工作人員20人。


問:如何作好震前預防措施?
答:
(1)準備三日份的飲水、乾糧及急救必需品,集中收納在避難包內,置放在全家人知曉便於取用位置。
(2)熟悉住家附近,哪裡是最好的避難場所,預先清楚逃生路線。家屬間應互相約定發生地震後應該如何聯繫及集合的處所。
(3)學校、公司團體、公共場所經常舉行避難演習,建立自衛編組,發揮自救救人精神。
(4)建築物物任意違法加蓋,或拆除牆、柱、樑、板,以免破壞。
(5)將較重物品放置低處,並予固定減少使用吊燈、吊扇。
(6)定期檢查瓦斯、電線管路,瓦斯桶應予固定,全家人均應熟悉總開關位置及關閉方法。


問:颱風來臨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
(1)如住宅堅固又不受海嘯、洪水影響,應留在家中。
(2)若停電時,使用燭火應遠離可燃物,小心造成火災。
(3)千萬別到海堤觀浪、戲水、撿拾石頭、釣魚,以免發生意外。
(4)看到街上或室外斷落的電線,不可用手觸摸,應通知電力公司。
(5)當颱風眼經過時,天氣會暫時轉好,風停雨息,千萬不可離開住所,可能數十分鐘後,暴風雨會再度襲擊。
(6)颱風期間若不得己在外駕車應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
(7)行駛中車輛遇強風侵襲,應停於路邊或找安全處所掩避,不可強行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