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有效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強化災害搶救應變作為及救援能力?
答:為提升本市災害搜救能力,本局成立北區、中區及南區之特搜任務編組,成員皆受過城市搜救專業訓練,能在本市一旦發生重大災害時,於救援黃金時間內,迅速有效投入最強而有力的救災能量,以達減災損傷至最輕程度,並賡續辦理裝備器材充實、車輛汰舊換新等,以強化充實本市救災能量。
問:政府、學校、民間機關團體辦理活動如何借用本局訓練中心場地使用?
答:(1)請申請民眾逕至本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填具申請書及繳納使用規費。使用場地收費部份:一日者新臺幣2000元整;半日者新臺幣1000元整。但與本局合辦或協辦有關消防勤務之業務活動者,得免收費用。
(2)使用各場地,未經管理單位(本局教育訓練股)同意,不得以黏著劑、膠紙、鐵釘、圖釘等物用於場地內之牆面、地板及桌椅和有關設備或公物之上,亦不得擅自啟用燈光、音響及私用架設各項器材、接電等,並應於使用後回復原狀。
問:有關巷弄狹小,且亂停車問題?
答:本市目前共計有1567處狹小巷道搶救不易地區,請市民勿於狹小巷道內堆放雜物或隨意停放車輛,以免於火災發生時影響消防人員車輛救災。
問:有關消防栓附近停車問題?
答:
一、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於消防栓之前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二、消防栓為救災之必備器具,若發生火災影響該消防栓使用時,依消防法第36條第4款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問:有關申請遷移消防栓或改為地下式消防栓問題?
答:遷移消防栓或改為地下式消防栓,其費用原則上需由住戶來負擔,自來水公司到場評估後,將配合遷移消防栓或改為地下式消防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