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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辦理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請各高層建築物務必派員受訓以免受罰

因應消防法修正,服勤人員課程內涵亦修正,場所原已持有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證書無法適用新法,因此仍須重新參加初訓,因此請各大樓仍應派員參訓。

每梯次課程共計2天,請依時參訓:

(一)第1梯:112年11月14-15日。

(二)第2梯:112年11月16-17日。

三、請參訓人員依時報到,逾上課時間20分鐘後不予報到,並請攜帶「2吋照片2張」、「身分證影本1份」至現場繳交。

四、課程表如附件。

 

 

聯繫單位:火災預防科 2975119分機2257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