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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拍機檢舉案澄清稿

澄清稿


    有關本局近日接獲民眾檢舉「飛岳影像創作有限公司」岳志忠先生是否為本局空拍機教育訓練特聘教官一案,經本局查證後,岳志忠先生曾於107年6月參與國立臺南藝術大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推廣教育「文化資產低空記錄與建議」課程。


    此推廣教育課程由臺南藝術大學主辦,本局協辦並與臺南藝術大學交流學習空拍機學理與實務、GIS製圖、3D建模與數值模擬、無人載具(UAV)正攝影像建置與地形數值檔案建置等課程內容。


    岳志忠先生雖於上述時段參與「文化資產低空記錄與建議」課程,惟非本局聘用之空拍機教育訓練教官,且本局於109年2月12日去電岳志忠先生修正網站招生廣告,特此澄清。


 


發稿人:災害搶救科 陳芷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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