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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擬訂之「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公開展覽及公聽會

1.依據國土計畫法第12條規定辦理。
2.本案自106年10月13日起,於市府公開展覽30天,並訂於下列日期與地點舉辦公聽會:
 (1)南部場:訂於106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在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第一會議室舉辦。
 (2)北部場:訂於106年11月2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在本部營建署5樓大禮堂舉辦。
 (3)中部場第1場:訂於106年11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整在彰化縣政府演藝廳舉辦。
 (4)東部場:訂於106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在花蓮縣政府大禮堂舉辦。
 (5)中部場第2場:訂於106年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整在臺中市精密園區勞工聯合服務中心A棟4樓大型教室舉辦。
3. 旨揭計畫草案亦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之「首頁/營建署家族/綜合計畫組/全國國土計畫專區」內公開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