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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執行研討會議 落實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為因應消防法111年5月11日修正公布第九條第二項授權規定,內政部112年3月1日修正發布「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消防局為加強臺南市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規範,落實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於112年4月13日召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執行研討會議,邀集市內臺南市消防設備器材公會、臺南市消防設備士公會、臺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及消防局各救災救護大隊安檢小組參與,共同探討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相關議題。

 

本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修正要點包括歇業或停業場所之檢修頻率及申報檢修結果期限、管理權人得自行辦理三合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方式、場所需合格申報以及管理權人申請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免辦理定期檢修之作業程序,會議中與會者針對「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的修正條文進行深入探討,討論如何落實實施,並共同研究對應策略,以維護市民生命安全為最高原則,盡力提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作業品質。

 

市長黃偉哲表示,市政府高度重視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尤其在推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作業方面更是不遺餘力,並希望本次會議能夠讓各單位能夠深入了解「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的重要性,呼籲所有場所的管理權人,務必按照本辦法要求進行定期檢修和合格申報,並確保所有消防安全設備的正常運作,共同努力落實自身財產自我保護機制。

 

消防局局長李明峯表示,受理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作業一直是我們重要的工作之一,因此,消防局一定會持續與相關單位緊密合作,確保相關作業順利進行,讓業界、相關公會與政府單位能夠共同協商,並推動更好的消防安全措施,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發稿人:火災預防科 隊員 陳湘雯 電話:06-6569119分機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