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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倉庫相關問題詢問

  • 發表人:小正
  • 發表時間:113-01-19 17:49

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倉庫(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依規定應設消防安全設備,那想請問應該設置哪些消防設備呢? 滅火器就足夠了嗎

  • 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倉庫相關問題詢問
    • 回覆者:陳振雄
    • 回覆時間:113/1/22 上午 09:44:09

    親愛的先生(小姐)您好:
    經査「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依消防法第10條規定於取得使用執照前經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方可使用;未申領使用執照或未依使用執照用途之違規使用場所,則依其實際用途、面積要求辦理消防安全相關事宜,建議本案場所委託合格消防專技人員規劃設置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以符合消防法規定。
    倘您對本案回復結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案承辦人聯繫(06-6569119轉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