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關您111年9月5日來信反映「路邊販賣煙火」一事,本局非常重視,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本局已派員前往查察,未發現違規情事,並勸導注意公共安全。本局已要求轄區消防分隊編排巡邏勤務加強查察,並持續利用各項活動積極宣導應使用附加認可標示之合法爆竹煙火,及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注意事項。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局火災預防科06-2975119分機2232聯繫,本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局長李明峯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