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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地下室公共區域有住戶堆放易燃物

  • 發表人:May小姐
  • 發表時間:111-07-04 18:07

台南市北區小東路299 巷9 弄17號公寓地下室堆滿雜物紙箱等易燃物,雜物為公寓二樓住戶堆放,對於其他住戶的勸告,屢勸不聽,住戶大部分為年紀非常大的老人及學生,地下室全部堆滿易燃物非常危險,如果火災可能是好幾條人命的問題,希望政府單位重視處理,等到火災發生都來不及,是非常多條人命的問題,懇求相關單位盡快處理

  • 地下室公共區域有住戶堆放易燃物
    • 回覆者:葉偉德
    • 回覆時間:111/7/5 上午 08:33:50

    親愛的先生(小姐)您好:
    住戶不得於開放空間、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所堆置雜物,係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請洽詢本府權責機關(工務局)。
    倘您對本案回復結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案承辦人聯繫(06-6569119轉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