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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您於110年10月1日反映「在住宅區建立辦公室,但未有消防設備」一事,將交由本局負責單位火災預防科辦理,再行為您詳細說明處理結果。倘您對本案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科來電聯繫(06-2975119轉2233),我們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本局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親愛的先生(小姐) 您好:有關智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辦公室(本市新市區新和里光華街105之5號1樓)現場儲存公共危險物品未達「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1規定之管制量以上,且非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尚符合消防法相關規定。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局火災預防科06-2975119分機2233聯繫。
親愛的先生(小姐) 您好: 有關本市新市區新和里光華街105之5號1樓現場儲存公共危險物品未達「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1規定之管制量以上,且非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尚符合消防法相關規定。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局火災預防科06-2975119分機2233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