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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有關本市義消人員

  • 發表人:陳清華
  • 發表時間:110-08-10 21:00

內政部消防署為提升全國救災協勤量能,已於今年5月4日修正頒布「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4條修正案,加入義消資格條件放寬。
1.見貴局網站資料未跟上相關規定,並且與地方義消招募文宣不符。
2.目前貴局資料顯示男性需役畢,有志青年多為學生未役族群,是否重新檢視該項規定是否合宜。

    • 回覆者:邱健安
    • 回覆時間:110/8/11 上午 08:38:13

    有關您於110年8月10日反映「有關本市義消人員 」一事,將交由本局負責單位民力運用科辦理,再行為您詳細說明處理結果。倘您對本案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科來電聯繫(06-2975119轉1316),我們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本局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 有關本市義消人員
    • 回覆者:邱健安
    • 回覆時間:110/8/11 下午 04:29:00

    陳先生您好:
    1.義勇消防人員(簡稱義消)亦屬民防組織,依據民防法第16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依兵役法服現役及接受軍事訓練者不得徵用。
    2.如尚未服役之年滿18歲之學生,以在學之學生證(免退伍令)及身份證或戶籍謄本可至各分隊報名。各轄區核聘義消是依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分隊之隊員,由該轄義勇消防分隊遴選,報請該轄消防分隊核轉消防局核聘。
    3.本局網站已於8月11日已補充更新完畢。
    倘您對本案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科來電聯繫(06-2975119轉1316),我們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本局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