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修正為檢查有缺失應立即改善始可申報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已公布生效,第9條規定「檢修結果有消防安全設備不符規定者,應立即改善」,亦即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結果若有缺失者,應立即進行改善,完成改善後始可向消防機關申報。籲請各類場所管理權人平時即應主動設置及定期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正常功能,避免有重大缺失不及改善致逾期申報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