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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適用疑義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11年11月28日法廉字第11105006010號函。

二、為加強各機關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之認知,法務部廉政署前函請中央機關邀集各該機關暨所屬機關政風、採購及補助等單位,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研討會」,經蒐集研討會提問後擬具旨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