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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112年度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旨揭節慶期間,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事,應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予以拒絕或退還,並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登錄建檔,以落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之規定。另提醒年節期間廠商提供的摸彩品或獎金亦屬廉政倫理規範適用之範圍,不得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