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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局「112年優良廉能公務人員選拔活動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一、旨揭活動選拔方式由本局各科、室、中心暨所屬救災救護大隊擇優薦報前1年具有優良廉能事蹟之人選,於112年4月21日(星期五)前依「本局112年廉能公務人員推薦表」格式填送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本室初審,於本局局務會報進行複審,從中遴選3名本局表揚人選,並推派其中1名代表本局參加市府選拔優良廉能事蹟人員。

二、本活動受表揚人員頒給獎狀1幀及獎品1份,相關人員廉能事蹟由本局廣為宣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