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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114年12月28日修正生效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本局業已雙掛號寄送銓敘部製發之退休(職)所得重行審定書面處分,請退休人員注意收信。

配合114年12月28日修正生效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112年不再調降所得替代率部分,辦理進度說明如下:

一、銓敘部函請各機關,將重審處分函及附表於115年6月20日前以雙掛號寄出;倘有無法送達者,將再次以雙掛號寄送並製作送達證書。

二、退休金發放及補發差額部分,自115年8月1日起將依重審處分審定結果按月發放;另115年8月1日前補發114年12月28日至115年7月31日之差額。

三、比照警佐(或委任)退休人員係由臺南市政府辦理重審作業,目前仍在辦理中,惠請前開人員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