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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自身消費權益,瓦斯桶請簽「供氣定型化契約」

我們都知道租房子要跟房東簽契約來保障權益,但是你們知道跟瓦斯行叫瓦斯桶,最好也要跟瓦斯行簽「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嗎?

 

近來桶裝瓦斯消費糾紛頻傳,有民眾反應瓦斯鋼瓶使用超過「下次檢驗日期」,瓦斯行要消費者吸收約400元的檢驗費、還有民眾想要更換成其他瓦斯行購買液化石油氣,其原本的保證金無法退回、瓦斯行供氣之瓦斯容器距離下次檢驗日期很近等問題,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資料顯示,106年發生之家用液化石油氣(瓦斯)消費糾紛計150件,主要糾紛類型如下:
1、消費者索還保證金產生糾紛(53%)
2、瓦斯行要求鋼瓶檢驗費用(27%)
3、剩餘殘氣不退還、瓦斯行提供(快)逾期鋼瓶(20%)

 

 

   為避免消費糾紛,確保瓦斯業者與消費者雙方之權益及維護供氣使用安全,內政部於107年3月23日會銜經濟部發布「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107年5月14日會銜發布「家用液化石油長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簽定型化契約有以下重點:

 

 

可讓瓦斯使用安全有保障(瓦斯行應於供氣前以書面資料「液化石油氣使用安全須知」告知消費者,並每2年提供1次安全檢測服務)

 

 

瓦斯沒用完可退費(瓦斯行換桶時桶內若有殘氣,應以回收瓦斯桶當日之交易價格,按比例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氣價)

 

 

瓦斯桶保證金可退還(簽契約前,應釐清瓦斯桶保證金之給付情形,不用瓦斯桶時,可向瓦斯行拿回保證金)

 

 

瓦斯桶用太久要付使用費(若瓦斯桶1次使用超過1年,瓦斯行會酌收使用費);

 

 

詳細情形可上內政部消防署網站(https://www.nfa.gov.tw/)-防災知識-瓦斯使用安全-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或本局網站(http://119.tainan.gov.tw/)-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宣導專區查詢。

 

 

上述瓦斯購買消費糾紛,如有與瓦斯行簽「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依照簽訂的契約內容及「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其使用同一容器超過1年者,瓦斯業者得向消費者收取容器使用費不得逾200元,逾2年返還者,其使用費不得逾400元,容器檢驗費由瓦斯業者負擔;瓦斯業者提供之容器,其下次檢驗日期與當次交易日期至少應有10以上之安全使用期限;契約終止後,瓦斯業者應將保證金額退還消費者等。簽供氣定型化契約對於民眾使用桶裝瓦斯的權益有諸多保障,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在此呼籲民眾如營業場所或住家使用桶裝瓦斯者,應與瓦斯行簽訂定型化契約。

 

 

另鑑於近幾年桶裝瓦斯使用意外頻傳,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呼籲民眾家裡使用的瓦斯桶最好放在戶外通風處,於自行換裝瓦斯桶時,應先關閉容器閥(含周圍容器之容器閥)及周圍火源、自主檢查瓦斯桶及管線每2週至少1次、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之燃氣器具及管線材料、串接管線應由具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進行安裝或檢修等,可參照內政部消防署107年4月2日修正「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以避免瓦斯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