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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負責人未善盡防火管理責任致人死傷者,不排除以公共危險罪論處

    臺南市柳營區及仁德區近日發生皆工廠火災,造成嚴重空氣汙染及公安問題;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呼籲,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應落實防火管理及工地施工用火用電安全,以達預防火災之目的,違法者不排除以刑法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據了解近日發生的倉庫火警,廠區內外皆堆放大量可燃物。其中柳營科技工業區一間資源開發公司承租的廠房,先前即因非法貯存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去年10月間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中,未料11日9點20分即傳出火警,6000平方公尺廠區付之一炬,上百名消防人員從夜間打火到天亮。無獨有偶,14日下午4時許,仁德區一間儲放塑膠粒原料的倉庫起火燃燒,火勢猛烈並竄出大量濃煙,火勢在當日晚間8時許撲滅,約600平方公尺建物損毀,所幸無人傷亡。上述火警案件,倉庫內外皆堆放大量可燃物,稍一不慎即造成無法挽救的傷害與損失。消防局將進行火災調查,若經調查有疑似人為縱火嫌疑者,將移請司法單位偵辦。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將持續加強公共安全,並維護市民居住品質。此類案件,除了消防局到場執行火災搶救,避免火勢延燒。也同步通報環保局到現場監測空氣品質,若造成空氣汙染,甚至造成人命傷亡民眾財產損失,皆會依法函送。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長李明峯指出,依消防法所定,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將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並移送司法單位偵辦。呼籲工廠或公共場所業主應落實防火管理制度,除平日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外,應加強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減少因用火、用電不慎所引發之火災,並定期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逃生等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以維護公共安全。

   

發稿人:火災預防科  李惠心   電話:06-2975119分機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