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關嶺義消分隊災情查報作業訓練

關嶺義消分隊於111年1月12日在關嶺消防分隊進行災情查報訓練。由於本轄位處於隸屬山區,部分山域因農墾或經濟活動而破壞植被,每逢連日豪大雨,便造成災害事故頻傳,除讓當地居民安全風險增加外,更讓警消疲於奔命。因此,災害發生初期的預警及應變工作就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瞭解災害本質並初期通報應變更是每個人都該瞭解的基本觀念。。
鑒於此情形,目的在於訓練義消人員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能主動前往村里加強防災宣導,提醒民眾提高警覺,若發現災害應將災害訊息通知隸屬消防分隊,並作適當的處置,得以最大的保全居民的生命財產,讓災害造成的損失因為災情查報的動員而降到最低。然而防災不分你我,這不僅僅是警消的工作,更是全體國民都該動起來的事情。
災害防救法第23條規定:「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平常應實施災情蒐集、通報等準備工作。另災害防救法第30條規定:「民眾發現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即主動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前項之受理單位或人員接受災情通報後,應迅速採取必要之措施。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發現、獲知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並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
內政部即依據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訂定「執行災情查報通報複式佈建措施」,將災情查報通報作業分三系統佈建,分別為民政系統、警政系統及消防系統。賦予與民眾最密切之警勤區員警、里長、里幹事、義消及消防救難志工團隊人員執行災情查報、通報任務,於災害發生時能迅速傳遞災情,俾便掌握災情,採取必要之措施,以期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發稿人:關嶺分隊 隊員 曾國順

發稿日期:111年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