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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店家堆積易燃物,又鄰近餐飲店瓦斯爐

  • 發表人:陳世昌
  • 發表時間:111-04-30 06:10

文章內容不公開

  • 店家堆積易燃物,又鄰近餐飲店瓦斯爐
    • 回覆者:葉偉德
    • 回覆時間:111/5/2 上午 08:25:43

    有關您於111年4月30日反映「店家堆積易燃物,又鄰近餐飲店瓦斯爐」一事,將交由本局負責單位火災預防科辦理,再行為您詳細說明處理結果。倘您對本案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科來電聯繫(06-2975119轉2268),我們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本局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 店家堆積易燃物,又鄰近餐飲店瓦斯爐
    • 回覆者:葉偉德
    • 回覆時間:111/5/5 上午 11:43:35

    親愛的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111年4月30日來文反映事項,本局非常重視,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 已派員前往查察,尚未違反消防法相關規定。
    二、 為避免發生公共危險,已請場所人員(業主)注意瓦斯、用火用電安全並予以宣導「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局火災預防科電話06-2975119轉2268聯繫,本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敬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局長李明峯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