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附件為所拍攝之照片如下:
https://photos.app.goo.gl/dnCY7cmvmfAonbfQ9
我目前是用相對較無影響的拍攝角度,其實真實的鞋櫃很大很佔空間,有的還丟滿地的鞋子,連走路的空間都沒有,我這五張算拍的很客氣了。
想請問消防局,這樣子有無違法?消防法?侵佔公共空間?公權力有申張的作法?還是只能放任無力的管委會進行道德勸說?
目前我是已上訴管委會留言簿,但還不知管委會會採取何種作為,因此事放任已久,我想大家也都睜眼當瞎用,所以來 消防局 問問,有無更強硬的公權力可介入。如罰款?
ps:每層樓梯轉角都有巨大的 消防箱 及 滅火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