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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大樓樓梯間為消防逃生公共空間,住戶不當使用堆置鞋櫃鞋子滿地

  • 發表人:張金超
  • 發表時間:109-11-02 12:50

如標題。
附件為所拍攝之照片如下:
https://photos.app.goo.gl/dnCY7cmvmfAonbfQ9

我目前是用相對較無影響的拍攝角度,其實真實的鞋櫃很大很佔空間,有的還丟滿地的鞋子,連走路的空間都沒有,我這五張算拍的很客氣了。
想請問消防局,這樣子有無違法?消防法?侵佔公共空間?公權力有申張的作法?還是只能放任無力的管委會進行道德勸說?

目前我是已上訴管委會留言簿,但還不知管委會會採取何種作為,因此事放任已久,我想大家也都睜眼當瞎用,所以來 消防局 問問,有無更強硬的公權力可介入。如罰款?

ps:每層樓梯轉角都有巨大的 消防箱 及 滅火器*2。

  • 大樓樓梯間為消防逃生公共空間,住戶不當使用堆置鞋櫃鞋子滿地
    • 回覆者:葉偉德
    • 回覆時間:109/11/2 下午 05:14:59

    有關您於109年11月2日反映「大樓樓梯間為消防逃生公共空間,住戶不當使用堆置鞋櫃鞋子滿地」一事,將交由本局負責單位火災預防科辦理,再行為您詳細說明處理結果。倘您對本案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與本局來電聯繫,我們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本局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 大樓樓梯間為消防逃生公共空間,住戶不當使用堆置鞋櫃鞋子滿地
    • 回覆者:李承霖
    • 回覆時間:109/11/3 上午 10:06:19

    張先生您好,有關您於109年11月2日反應「大樓樓梯間為消防逃生公共空間,住戶不當使用堆置鞋櫃鞋子滿地」一事,事涉樓梯等防火避難設施及管理委員會等規定,其規範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施工篇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權責機關為本府工務局。建請您逕洽本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永華市政中心總機06- 2991111、民治市政中心總機06-6322231或使用本府1999專線進行反應,以利進行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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